加拿大憲章第九十一條賦予加拿大政府建立徵稅制度,聯邦政府設有海關及國稅總署負責執行徵稅,稅務部長向議會負責,海關及國稅總署分別在各省市設有分署,共有四十二個地方分署,另外設有六個地方稅務中心,省政府則由財政廳負責徵收省稅。